明志财税    

一次性取得现金还是留待分配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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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个税问题备受关注,我们现在说一下个税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问题。

目前在我国个人要缴的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仅仅集中在工资和薪金收入方面,例如从事科技开发的人员,拥有专利权;写作出书的人,则拥有版权等等。我们在把这些权利转化为收入时,应该怎样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呢?

例如陈师傅是一家工厂的技术骨干,知识渊博。通过多年的实际和研究,发明了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工厂车间生产线的效率。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所有。专利公布后,很多公司对该专利感兴趣。纷纷要求陈师傅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有一家公司提出的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而另一效益不错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可以让陈师傅持有该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股权。

对于两种选择,陈师傅该如何决断?现在主要考虑的问题应是转让给那家公司获利更大,下面我们主要从税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一、直接拿现金

选择第一种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的方法,则可取得收入1000万元,还需要承担以下税负:

1.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所缴税额为1000×5%=5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50×(3%+7%)=5万;

2.印花税

按照税法规定,产权转让订立的产权转让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5贴花。印花税为1000×0.5‰=0.5万;

3、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为(1000-50-5-0.5)×(1-20%)×20%=151.12(万元);

三税合计,直接转让要缴纳206.62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793.38万元,这是拿到手的现金。

二、专利入股

如果选择拥有股权的话,预期的收入有多少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陈师傅把技术提供给公司,得到股权。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50万元的营业税可以省了。

个人所得税为:(1000-0.5)×(1-20%)×20%=159.92万

陈师傅的收益就得从他所拥有的股权中分配得到。每年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10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

假如股份公司效益很好,一旦上市,他能得到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那就不止是1000万元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规定,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减半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上市后,根据现在股改情况看,股票将全流通,所持股票容易转让。另外,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转让股票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价值10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甚至增值,就比直接转让专利权得到的收益划算得多。

三、先入股,再转让

第三种方案是可以先以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取得股权后,再把股权转让回原公司。首先和第二种方案一样,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免征营业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情形,个人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有所得,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交个人所得税为:(1000-0.5) ×(1-20%)×20%=159.92万。然后,陈师傅把股权按价值1000万转让回公司,减去财产原值1000万,没有所得,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至于印花税方面,两次转让共交两次印花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适用万分之5的税率,共交纳1万元。能拿到手的现金为839.08万(1000-159.92-1)。

陈师傅也要考虑的是第一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可以马上拥有钞票。但是,所缴的税太重;第二种方案缴税少,但是风险也大,不确定因素多。第三种方案可以避免了交营业税,能拿到839.08万现金,明显比第一种方案好,是个不错的选择,只是没有了公司上市后的全额转让所得和股份分红。所以应该根据个人对风险的喜好和厌恶程度来作出筹划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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