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合理避税空间更小?
[2005年10月19日]
在10月13号的南方周末报道了一篇文章,标题为“个税起征点上调合理避税空间更小?”。看了这个题目,第一反应就是个税合理避税空间小了,对我们以后的工资实际收入有什么影响呢?所说的“空间更小”具体有多小呢?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了起征点从800元到1500元的审议,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即将开始。因此,有人把此举看成一种节税行为。其实,起征点的提高与节税其实是两个概念,但前者会对节税和避税造成影响。”
文章中举了一个例子就是陈先生的做法。每年,他都会到各地授课,并拥有多份收入。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他选择了避税——先将收入汇总,然后选择到其中一个税率较低的地方纳税。
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了目前中国不同地区个税起征点的差异。此次强调全国起征点统一之后,陈的操作遇到了困难。有关人士说,合理避税因此进入了微妙时期,因为这种操作方式会被税务监管方式的改进所打乱。这就是我们面临的筹划空间变小了的现状。
要使个税改革变化对我们工资实际收入影响最小,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我们要有这个概念:避税不是偷税漏税。
依照联合国做出的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而避税的手段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或操纵,使得收入的取得方式符合税法的规定。避税行为所用方式是合法的,纳税人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它与偷税、漏税有着严格的区别。而偷税更多强调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编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等手段,这是违法的。近年来,有关合理避税的讨论非常多,不少高等学府都开设了专门的应对课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报——《中国税务报》也推出了《筹划周刊》。这些都说明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得到有关部门默许的。
其次,虽然税务主管部门有“反避税”规定,但是因为对避税没有统一认识,所以反避税的规定界限也不清楚,对合理避税的态度也有分歧:一部分认为税收筹划,节税可以,但不能避税;有的认为可以合理避税,但要谨慎,先做试点。因此,税务机关的反避税在没有统一标准界定,反避税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得到有效开展的。
第三,个人合理避税包括很多模式: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教育储蓄,投资保险,投资基金等等。加上目前体现在收入上的避税,还有更多采取的是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进行动作。比如给员工的工资发到一定数额,其他部分则以餐费、出租车票等各种发票替代,避免交税。同时,是按照季度还是年度发奖金税率更低,也是合理避税所权衡的范围。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不应为一条路的阻塞而放弃前行,应选择另外一条能到达罗马的道路达到我们的目的。
综上所述,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的规定并不会对筹划空间减少多少,关键是看你是怎样去操作,当然,无论节税还是避税,这一切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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